各部门(单位)
大连市2017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范围
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可由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
单位推荐:驻连各大专院校、市属及以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奖励项目,由本单位初审后行文推荐。
专家推荐:需要5位具有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同时推荐。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一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同时应按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争议的,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2.推荐项目应于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大连市区域内,项目须在大连市区域内推广应用。
4.推荐项目须在推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不存在异议。
5.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本年度市技术发明奖、市科技进步奖或市专利奖;同一项目已申报本年度国家、省科技奖励的不能推荐市科技奖励;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
6.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7.已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三、推荐办法
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的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超页面(超容量)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四、校内申报相关事宜
1.申报方式:以部门为单位,集中进行申报。
2.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前完成网上提交,2017年6月28日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3.申报材料:各项目《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资料受理审核单》一式1份;与网络推荐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6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4份;对有关同行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并提交。
4.成果登记、网上申报等相关事宜请事先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栾鸾
电话:-8639,86401119
附件:1.
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3.
填写说明.doc

6.
应用证明.doc

科学技术处
2017年5月10日